南京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进行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资料的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不但交警要在事故发生时收集信息,当事人双方往往要收集证据资料。那么当事人要收集哪些方便的证据呢?接下来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所需要的几种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阅)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可直接在各地红盾网或者信用网打印)
   二、事故处理资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现场勘验记录
  5、证人证言
   三、伤情、病情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2、住院病例、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票据
  3、复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4、用药清单
  5、死亡记录、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
  6、法医伤残鉴定书及法医鉴定费票据
   四、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
  1、户口本
  2、暂住证、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证明
  3、驾驶证
  4、行车证
  5、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及继承关系证明
   五、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
  1、雇佣关系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借用关系证明
  4、帮工关系证明
  5、委托关系证明
  6、车辆盗抢证明
  7、车辆挂靠、承包、合作、出租关系证明
   六、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商业保险条款
  2、保险费发票
   七、其他经济损失资料
  1、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2、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
  3、其他
   八、各事故当事人间垫款资料
  1、垫款证明、说明
  2、收条、欠条
  3、医疗费预交收据
   九、其他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的一些资料。除了这些,我们认为,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们更加要注重发生时的照片我录像证据。当然在车辆行使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注意交通安全的。但如果您现在遇到了交通方面的诉讼问题,请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准备好上文中提到的相关资料,这样才在审理的过程中才能更快更有效的做出判决,也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利益。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入股分公司只写收据是有法律效益的;收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且有对方公司的财务章,基本上已经认定你们交易的事实。入股是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当中包括子女,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汽车肇事逃逸不承认怎么处理?
    汽车肇事逃逸不承认怎么处理?肇事者逃逸之后找到了肇事者不承认,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结合肇事车辆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认定,如果认定肇事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

·车辆保险须知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