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选择诉讼途径的人是比较多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要是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对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所在地、对方驾驶员或车主所在地,一般选择事故发生地较为方便,但由于涉及到伤残或是死亡赔偿的标准不同,选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需要以下资料:
  1、事故认定书、起诉状;
  2、自己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损失定损单、维修发票及清单;
  4、对方车辆登记信息(或行驶证)、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
  5、对方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登记信息。
  有人员受伤的还需要准备: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原则上由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诉讼过程中,也是离不开证据材料的提供的。当然,对于起诉的一方来讲,此时也要重点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超过规定时效起诉的话,案件就不会得到受理了。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

·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借款或者欠条都是在向他人借钱时候需要与借款人签订的一份类似协议书的书面格式的欠款,一般在里面需要注明还款的日期等问题,如果出现借款人没有还钱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诉的,但是这样的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关于借款、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借款、欠...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了解,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区   ...

·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商业车险赔付全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全额是多少? 对于商业车险,是每一个车主都必须购买的,因为没有商业车险你的车就会受到很多的限制,甚至不能够上车牌,而且对你的车的意外事故也没有保障,对于商业车险要交的险种有很多种,那么对于商业车险赔付全额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商业车险是什...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
    只要是喝酒驾车的,我国交警部门对于这类人都会依法严肃处理的,要知道,只要是在道路上开车的,就需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醉驾肯定您都知道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