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论夫妻最终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此时办理协议离婚和办理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条件要求不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情况,需要注意是否有孩子和财产,如有,则必须商量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同时签订协议时也要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程序
  
  1、初审,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受理,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很重要的时候,此时不仅需要对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但需要注意想要协议离婚的。
  
  

·只有单位犯罪的口供可以定罪吗?
     口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标准,因为案件一般是围绕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展开的调查,口供的虚伪性很大,必须经过查证后才能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的单位犯罪的口供一般是不能定罪的,定罪需要根据其他相印证的证据决定,律图小编为您归纳了以下信息。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

·一、怎么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
    一、怎么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避免离婚前利用孩子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并进行财产清算,避免一方私自转移财产。(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

·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
    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条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2023年绑架罪量刑是多少
    2023年绑架罪量刑是多少 一、绑架罪量刑是多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可以跟当事人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如果对方执意不改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所判决的费用都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合同又包括了很多种类。因此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认识是混乱的,特别是比较少见的合同,比如倒签合同。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倒签合同的效力问题。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

·夫妻离婚债务诉讼流程怎么走
    夫妻离婚债务诉讼流程怎么走夫妻离婚债务诉讼流程有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