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二、共有房屋出售纠纷怎么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由于共有房屋的产权不在于个人,而是多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出卖共有房屋时,应该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实践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如果您发现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房屋,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要懂得如何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房产律师求助。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才是该如何认定属于犯罪嫌疑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犯罪嫌...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什么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1、 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当公司法人变更时,债务如何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不承担清偿...

·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一、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三个:银行间;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银行柜台市场。 具体如下: 场外市场: .银行间市场。 主要是我国各类型银行相互之间的债券交易市场,可以有效的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流通和供应量。 一般政府主体发行或者批准发行的国...

·房屋在出租给他人的时候,此时房主与租客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租赁关
    房屋在出租给他人的时候,此时房主与租客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租客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因此房主也是可以在租房期间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那要是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该如何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出租人与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权签订的...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时的要求 1...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