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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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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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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二、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纠纷中,举证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对提出主张的人来讲,要是不能进行有效举证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进行交通事故举证,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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