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中的纠纷,依法向法院起诉后,作为起诉的一方,按照规定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而在举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举证有哪些要注意的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二、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纠纷中,举证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对提出主张的人来讲,要是不能进行有效举证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进行交通事故举证,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实践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那么公司就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除此之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

·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弄清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会超过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罪名问题。 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二、吸毒被抓怎...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二、特点 ...

·离婚之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亲一方的话,此时作为母亲不能就此免除抚养义务,而是需要实际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但要是在离婚之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

·抽逃出资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抽逃出资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状况。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生活使用,但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是非常严重的损失。那么,买受人应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根据《最高人...

·怎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