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借贷内容、借款人是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且确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应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很多人不了解。有的人以为民间借贷不能约定利息,不在合同中写明,私下自行约定,借款到期想要利息,对方却不愿意支付;有的人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的限额,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建议各位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之前,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家律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是什么?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此外,如果公司有产生债务,在清偿债务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接下...

·技术咨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方以自己的技术能力、知识能力,独立自主、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论证、技术性能预测、专题技术调查、技术分析评价报告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的项目名称。委托的项目名称应...

·员工能不能拒绝夜班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但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半年出结果。交通事故中要是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可以说是万幸的,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少见到的,因此不少人其实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比较好。要是无法正确的进行处理,不能事故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同时还有可能引...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
    在当今这个社会,其实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会要求单位恢复与自己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按照现在的法律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是什么 相信我们您只要是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对于一些概念问题都能够做出字面意义上的理解,虽然理解的可能不太准确,但是大致意思一定能够把握住。很多人都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但是对于其字面意识上的概念不会表达。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问题。 一、...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怎么判?根据新《刑法》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

·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要是允许对股权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一般进行股权继承的都需要办理公证,那么股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