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我们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样子的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为你解决。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给以前结婚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算进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之中。
  二、再婚抚养费
  “追索抚养费,名义上是子女,实际上真正受益人是抚养行为人,即子女的父或母,也就是离婚案中的当事人的一方。作为子女的父母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属民事协议,符合双方自愿、公平的民事原则,这一行为一旦作出,当事人就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丽介绍,为了尽量减少父母婚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保障未成年孩子在日常生活、受教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即使子女抚养费在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后,法律也赋予了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超过原定数额,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请求,但其中“在必要时”的提出应符合公平合理的民法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明确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存在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等三种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卢丽法官介绍说,在判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必要时”的三个法定情形,并同时符合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前提要件。本案中,孩子未发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重大开支,《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综上所诉,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义务,这抚养费是孩子的财产,是要落实到抚养孩子中去的,不能自己占为己有的,同时双方父母有义务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孩子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发展。
  
  
  

·鉴定结论依据错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其中鉴定结论就是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的,具有很强的参考性。那么,如果发生鉴定结论依据错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鉴定结论依据错误怎么办 如果出现鉴定结论依据错误...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即使是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但却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尽管他们有相应的抚养条件,但却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这就会触犯相关法律,那么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一般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的。相信这一点您在影视剧中和生活中都是非常熟悉的了。但是,股份的多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公司的地位。相对来说,公司中绝对控股的人对公司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绝...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撤销的条件是哪些?已经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突发的事情,想要将之前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撤销。那么合同是否能够撤销,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信息吧。 一、何为房屋赠与合同呢?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 某些员工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全部都积压到了一起,所以就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员工的一句话,当情绪已经积压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很有可能就会一时冲动的跟其他同事有打架斗殴的这种行为,在公司打架斗殴这事性质比较严重的。并且肯定员工在事后也会考虑在我国规定员...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可能引发财产侵权。财产侵权分为直接损失侵权和间接损失侵权。受害人主张赔偿,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我国是法律国家,这方面的条款不断完善中。那么,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开公司做生意资金链是最重要的,资金链一旦断开公司就无法再运营下去了。所以很多公司在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会通过集资、融资来维持资金链,集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发行股票、银行借贷等等。然而也不排除有些公司动用歪脑筋通过非法集资来维资金链。那么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