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是在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最好的做法,可是离婚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及财产的分割。领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多少比较适合呢,每个家庭怎么计算,下面我们看看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怎么计算?一、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适用法条,据此来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标准,这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具体可以查阅和咨询相关资料,人士。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也或者说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总结以上法律知识,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在法律上规定并不具体,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支付能力和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很难用具体的数额予以确定。所以,在个案中,法院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这对于离婚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证据是否充分和诉讼技能是否高明非常关键。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和给付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最好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忙,对当事人来说,在证据搜集和诉讼技能方面会是一个很好的弥补。一般来说,都是按照月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如果有两个子女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但是要保证不能超过其月收入的一半。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不过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怎么计算,基本如上介绍。
  
  
  

·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在我国您对于刑法的量刑,最熟悉的应当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了,这些刑法在我国量刑上属于主刑。当然在侦办有些案件是如果适用于我国的缓刑制度,也会对当事人判处缓刑的裁决。缓刑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一、在我国有期徒刑含...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决途径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1、根据法律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
    保险可以在外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需要申请解除冻结。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果,主要是我们国家已经规定了,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一个夫妻财产的分割措施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