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男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获得抚养权,就需要实际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掌握一些争夺技巧。那一般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呢?我们从证据出发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其实需要掌握的技巧,就是知道应该怎么收集证据,才能让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因此无论是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还是女方抚养权争夺技巧,其实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一、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 造成银行在破产重整中损失大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一)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过低。 实践中可以看出,企业破产重整受偿率一般是企业根据重生成本倒算出的受偿比率,并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确定的企业合理价值。所以,在企业...

·车祸闭合颅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
    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什么有关?1、车祸闭合卢脑损伤赔偿金的数额与患者的伤情有关,伤残程度越重,获得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多一些。具体的伤残等级由专业确定。故此确定伤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残鉴定请求。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罪共犯很多时候也就表现为为行贿受贿双方搭线牵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这点上面与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很像。但是总的来讲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无论我们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获得了多少的利益,国家都应该有一份功劳。所以作为祖国的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年终奖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个税申报的方法是什么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