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是一大笔金钱,其数额需要进行计算,那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才好呢?这关系到子女利益的问题,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怎样计算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一项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直接抚养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子女抚养费。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如何分割夫妻股权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协议离婚,当对方不同意时,就只好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需要带着诉讼状、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程序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裁决。那么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婚就一定...

·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所进行的修改。那么对于17年新婚姻法最新条例,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17年新婚姻法的有关条例的修改,以及增...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和前妻孩子有关系吗?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和前妻孩子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不管孩子归母亲还是父亲,父母双方的财产都与孩子有关。和前妻无关但和孩子有关,前妻所生的孩子对他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们外来人员看来,谈到建筑工程质量是比较简单的好像,其实要想把控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人员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多的。下面我...

·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多久?
     一、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多久? 两个人打架没造成伤害的拘留一周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可以要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时,是有不同的情况的,是作为担保财产还是要查封的对方财产,如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户口本并夫妻双方在担保函上签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查封,不受影响。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金额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和罚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的实质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表现形式有:
      1.商标在企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及将他人注册在先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并使用,这是商标权与商号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