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
您的位置:首页  »  
 

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3.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5.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虽然这仅是一个债权债务合同,但原则性是涉及其他民事合同的。而且,《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首要方式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只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才能选择一并追究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就是说,法律强令当事人履行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一、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

·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一、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对于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犯罪中经营的物品较多,包括电信业务、食盐等等,针对不同的物品,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不同,而这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到底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或大或小,小的事故协商调解就可以解决,涉及到的赔偿通常只有几百。但是大的事故可能涉及到人员伤亡,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打交通事故官司也变得很常见,大也疑问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请律师吗,对于律师是否需要请,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的赔偿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事故赔偿的标准也不同,那么2018交通事故理赔标准都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一般包括人身,财产及精神等方面的损失、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劳动关系会成为以后社会关系当中的一个中坚力量。所以必须处理好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良性运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专门制定的有劳动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伤残的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器官来说,鉴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2017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鉴定的规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轻伤司法鉴定标准 第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