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2、立案: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3、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4、开庭: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4、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二、起诉离婚的地点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过上文对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这一问题的阐述,我们可知道绍兴起诉离婚要到起诉人居住地当地法院进行。了解绍兴到哪起诉离婚能够帮助我们清楚的知道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当我们不幸遇到这类事情时,能够行之有效的申请起诉离婚,降低离婚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
    如果问购房者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可能有不少人都会回答“房价”,但其实房价作为买房子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但却不是唯一的因素。除了房价之后,其实还有其他方面也是购房者需要考虑到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人们购买房屋时通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房屋质量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相同,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容易为房屋交易带来风险。那么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相关知识进行整理,便于您参考。 ...

·夫妻一方怎样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这三者有一点不能满足,例如夫妻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而只能由夫妻一份提起离婚诉讼。那...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关于返还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家的,一般是定性为结婚彩礼的。这属于民间结婚习俗,我国在是否给付结婚彩礼上面没有规定,但却对彩礼的返还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究竟关于返还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及处理依据是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及处理依据是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

·商标注册申请的含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