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的位置:首页  »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因客观情况变化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及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4、我国《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一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有着偏向性保护。劳动者离职时,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令人可惜的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常识,很多劳动者在离职时,都没有主张经济补偿金,这对劳动者是很大的损失。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许多居民个人的财富资金也迅速增长,而土地作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其保值增值效应十分明显,因此,有些人或出于财富增值的需求、或出于办厂经营的需求等等,都对土地使用有一定需要,那么,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呢?一、个人是...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限购城市,继承车辆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拿牌。继承...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是一个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贷款。本身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困难,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乏通过贷款来诈骗金额的现象。下面我们就详...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

·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3)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如已通知工会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诈骗罪怎么才能不坐牢
    积极退赃,争取被骗人的谅解。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如果在服刑期间退赃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