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马路上看见各种各样的交通标志,这些交通标志的意义是什么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和了解,本文我们想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交通标志的内容,和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以运用本文所提供的方法进行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怎样的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强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三、需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形
  
  交通事故是能私了的,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二、三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现实中,对于一些交通事故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由但是人自行解决,但有一些则只能报警处理。并且交通事故若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结果,那么此时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您一定要注意了。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但是一般用各种方式去区分主要为这几种: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还有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金融行业的人应该对于非法集资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吧,因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就非法的向我国公民吸收投资资金,这也算作非法集资的一种类型。其实是非法集资的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只不过可能具体不清楚,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

·专利权转让程序须知事项
    现今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了,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的注册以及转让以及消灭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当中也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注意试一下,那么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当中,这种特殊的技术转让的合同有着什么特殊的规定呢?如果想要转让自己专利权或者...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人民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也在这个方面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旨在维持社会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知道,现在司机出门在外,驾照是必备的,那么如果忘记带驾驶证或者压根没有驾驶证,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我们将...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检...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和还可以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

·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

·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只在感情破裂,非离婚不能解决的时候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凡事总有特例,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不离婚而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就是特例。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吗 “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 社会抚养费金额是不能改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