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您可能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和行使权是相对应的,但您对于具体的抗辩权的种类并不是很了解,或者不曾想过。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根据要求不同,也是有好几种的,但是每一种抗辩权都有着适合自己的适用范围,都必须在抗辩权的法律规范内行使。但是具体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可以到文章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履行抗辩权的种类都有哪些
  
  1、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4、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5、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二、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就可以根据需要行使抗辩权了,当然不同的情形之下,能够履行的抗辩权也是不同的。不同类型的抗辩权贯穿于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但是所有的抗辩权的履行都有个共性,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让对方按时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有啥影响?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都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应该首先及时的报案,然后等待交警进行责任划分最后进行赔偿,那么要是车主没有报案不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呢?相信很多人对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有啥影响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

·辞退员工补偿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辞退员工补偿工作年限怎么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一、无效婚姻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nb...

·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也做了规定。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为离婚的财产分割规定了分割依据和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看看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

·在自家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
    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可视门铃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可以覆盖邻居的门口位置,其进出住宅的活动信息、访客情况等个人隐私信息,存在被该可视门铃摄像头监控摄录的可能。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疫情期间房租可减免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相比较以前来说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价格,质量无论对于什么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就拿公路工程来说,质量相当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最新版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路工程...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