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所以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订合同吗? 子公司没有资质而对外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其责任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无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劳动法裁员经济补偿金如何给
    劳动法裁员经济补偿金如何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我国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早已制定发行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鲜有公司尝试。那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该符合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围绕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进行使用,所以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将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

·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非常大,我国法律在处罚酒驾方面也有明确条文。交警接到报警后,会暂扣肇事车辆,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进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了。那么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酒驾血液司法鉴定...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该怎么办?
    对于离婚协议书,这是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文书,如果缺少了该协议,最终也是不会准许离婚的。当然,有的人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才发现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该怎么办?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协...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就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自己无法拿到违约金。那么,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