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很多人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国家对于酒驾的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所以很多人的酒驾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在喝酒后会选择使用代驾,但是代驾也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代驾出车祸谁赔偿?
  一、代驾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
  1、酒店为招徕生意,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如果司机在代驾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顾客或他人受伤,酒店能否以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为由而免责?有律师认为,酒店不能免责。因为酒店为饮酒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是酒店招徕生意的一种手段。酒店有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的义务,不能以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为由而要求免责。2、饮酒司机雇请他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雇主与代驾司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3、还有一种代驾,是朋友之间提供的无偿代驾。这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各方责任该如何划分?在一般的无偿代驾中,代驾者与车主之间形成一种帮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帮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4、目前,还有一部分代驾公司。如果代驾公司的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依照法规,公司职员在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自身损害,且职员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在主要责任以下的,视为工伤。
  二、不满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应为60日。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把实际的驾驶者与车主分立开来,我们应该判定车主对交通事故有没有责任,如果没有责任的话就应该实际的驾驶者来承担主要的责任,支付赔偿。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形式的代驾。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旧病复发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时候,出于对孩子身心发展的考虑和优先抚养权来看,法院也会判处女方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女方再婚的话,男方可以要回扶养权吗?女方再婚如何要回抚养权呢?下面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

·家产子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
    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土地征收工作也越来越频繁,国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需要,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土地征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地对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如通皋大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地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该地区的...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同样严苛的。只有在质量上把好关,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各类工程建成之后,应当接受验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装饰装修工...

·有限公司股东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
    有限公司股东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有权利,就意味着必须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它是一致的,继续要想有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点在我们国家有限公司股东方面也体现的十分彻底。那么有限公司股东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下面为您介绍。 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那么,留置权可以设定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设定留置权的相关资料。 一、留置权的设定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