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您的位置:首页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1986年公布、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9条中规定,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11条中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的管理仍然比较严格。相应地,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需求,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不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和激发市场活力。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司法实践对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进一步探索。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该规定确立了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则。2005年全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条中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我国对于公司法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基本放开。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也取得了趋于一致的认识,即合同效力一般不因超越经营范围而受到影响。本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予以明确。

  本法总则编第6章第3节和本编对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依照这些规定确定,例如要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等,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传真、借条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扫...

·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

·因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不动产抵押给他人,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行为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给付义务,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与相对人签订抵押合同,将其不动产抵押给相对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行为人与相对人依据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影响了第三人的债权实现,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串通...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
    一般来说,表见代理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比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具有过错。 但是,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至于使没有过失的相对人劳...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