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您的位置:首页  »  
 

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离婚,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孩子究竟由谁抚养就成为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大部分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同样,也有一些父母经济能力不佳,那么,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归谁?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双方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抚养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哪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资源、感情陪护等因素综合判决。
  
  二、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层面上看,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无论该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都应对孩子承担起抚养责任。双方无能力抚养孩子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方面来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婚前房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明确公证。对预防婚姻财产纠纷及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这良好的作用。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呢?婚前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将带...

·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针对刑事犯罪,其后果一般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

·如果自己的专利过期怎么办?
    专利权过期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吗(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解除合同的同时能否使用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违约金了呢?
      首先,约定违约...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在深圳小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般说协议离婚才是说申请,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