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动的过程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都有哪些呢,这也您比较想了解的问题,劳动的关系的主体离不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到底怎么调整,可以看看。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建设;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国,雇主是一个新的概念,在现行的劳动立法中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普遍用“用人单位”。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4、政府: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为:
  
  1)作为雇主的政府。
  
  2)作为调解者、立法者的政府。
  
  3)三方机制中的政府。
  
  所谓三方性原则,是强调法律不仅要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同时规定作为第三方的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性原则表明了劳动关系制度对公共权力的承认。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实践中有的单位没有签合同,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所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只是个认定标准和举证的问题。
  
  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应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辅助标准为: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就可以对劳动关系做个深入了解了,劳动关系简单的讲就是工作关系,但是实际上劳动关系的种类是非常多的,随着雇佣关系的变化,劳动关系也在做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体可能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具体的企业等用人单位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有什么规定?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有什么规定?一、人肉搜索是否违法人肉搜索的行为不合法,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

·财产保全申请书
    

担保人: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一、撤销权消灭的有哪些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在两年内,承包人没有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即便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在保护了。所以有建筑工程纠纷的,就应该及时找个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但并不是说,建筑工程纠纷超过两年就不能起诉了,在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即使超过了两年,仍可以到法院...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

·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
    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 一、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原件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保存所属的一份劳动合同。 《...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作为工程发包方,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发包方会告知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招标合同。如果双方签署合同时遗漏了重要条款,今后就容易围绕合同内容发生纠纷。那么,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