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λãҳ  »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拿来做建筑,建楼房建厂房建公共建筑物等的土地,取得国家同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有资格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开建。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允许擅自开建的。那么,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我国《物权法》[2]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由于人类文明的进步、科学与建筑技术的发展,土地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面,而是向空中和地下扩展,由平面而趋向立体化。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有主张采纳空间权制度,以促进并规范对空间的有效利用。所谓空间权或称空间利用权,是指对地上或者地下空间依法进行利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但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的利用,并不以地面为限,而包括土地上下之空间。因而土地所有人亦可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就地面上下空间的一定范围为他人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设定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应当能够满足土地的立体化与多层次利用的需要。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四、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可以很清楚的看见,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共有四个特征。这些特征都是构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必不可少的性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相关网站,会有律师为您解答。
  
  
  
  

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一、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公司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可能合法,具体要看转移财产的时间。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无故辞退员工,在劳动法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那么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正处于拘留时间能探视吗
    正处于拘留时间能探视吗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查关押,最长也可达7个月;如是行政拘留则最多15天。如触犯刑法,被检察院起诉,需要判刑入狱。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

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最后就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么实践中,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 这主要是...

店铺合同到期清货广告该怎么写
     一、店铺合同到期清货广告该怎么写 关于店铺合同到期清货广告该怎么写 的回答为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

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为了避免对方分财产,而选择拿着夫妻共同财产,以他人名义在外购买房产。那么对这样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
    一、公证遗嘱继承尽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吗?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定继承人一般...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什么?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定工伤,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承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书等。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自受理工伤...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