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才能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最好的,毕竟这关系到受伤职工自身利益的问题,因此不容忽略。同时,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在实践中,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在一般情况下,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可分为新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新房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可分为新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新房买卖合同由购房者按照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清单,逐一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流程相对简单,而二手房买卖合同涉及的内容和环节更多、更复杂,那么,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东莞外资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外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他们都是外资企业注册的一种,所以提交材料上也有一点不同. 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

·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除了关心职业发展前景外,岗位的薪资报酬可以说是其最看重的。一提到薪酬,大部分人都将其同工资画上等号。其实不然,基本工资只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薪酬还包括很多项目,那么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吗?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关于薪酬的一些知识。 一、职工薪酬...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于土地的使用者有很重要的法律保护,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就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所以需要给自己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人发出疑问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很确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的,不然过去没有土地使用证...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n...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