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乡政府需要修建公路的时候,在规划过程当中需要征收我们的土地,那么各位市民们需要对征地补偿标准做一定的了解。所以我们针对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乡村公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您对于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国家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虽然有着大体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对老百姓发放适当的补偿金以后才可以进行征地。但是各地的补偿标准数额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您根据当地的实际政策为准。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该政策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定额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规范的说明。那么,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关多久才起诉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关多久才起诉判决呢?犯罪嫌疑人被关三到六个月才起诉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未成年在房产证上,签署合同要注意什么?
    1.卖方为未成年人的,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 需要提交户口本、 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公证。 2.未成年的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前提必须是保证被监护人利益。 3.《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东西的买卖,现代人进行事务的买卖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买卖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因此大象知道汽车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法律上是什么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汽...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

·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起算
    实践中,可能出现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明的情况,这多半是采取的口头的方式,由此就会产生较多的纠纷。那要是发现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资约定不明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