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是我国常见的事故之一。随着我国车辆规模的扩大,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带来的财产损失也难以计量。而刨除一些意外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双方驾驶员的失误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一般收取多少的交通诉讼费?今天,我们给您的答案。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1)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一般收取多少的交通诉讼费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10项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其中涉及到很多的诉讼费用项目,都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的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和分析。
  
  
  

·敲诈勒索罪报案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民法典》(20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

·非婚生子女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出生证明并非直接证据,尤其是在司法领域,这个根本不能成为证据,这个一般只是产妇入院时随便填的,医院也不会去验证。如果是新生儿上户口的话,刚生下来的婴儿户籍部门也不会求证,但是假如孩子年纪超过两岁,甚至有些地方是一岁的话,这个就没用了,必须通过血缘鉴...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这些补偿的前提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双倍工资。 ...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8年员工辞退一般是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交通不断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伴随而来。对交通事故的理赔也尤为重要,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必须对交通事故理赔有所了解。我们接下来就介绍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希望增加您对交通事故赔偿的知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1、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年该地区社...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每年都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们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是人身安全,有的是财产安全。而其中造成的那些财产安全,就需要由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赔偿,而在赔偿中,主要赔偿的就是车辆的损失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的车损到底应该怎么赔付呢?首先,在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车损究竟应该怎么赔付,...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一、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工资要怎么支付才好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很多,上市公司也不计其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定期报告,也就是定期年报,还有定期第一季度报告,第二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等,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