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把控,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有时候仍能看到,因为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引发工程质量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但是不论哪种原因,当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我国对于质量事故赔偿是着明确规定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二、是否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
  尽管工程款不予支付,但双方各自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在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这一问题,我们详细的为您进行了介绍。可以看出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根据具体的原因来进行赔偿和处罚。当然在工程建筑过程当中,如果有明显的违规操作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相关责任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

·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以及其他新规定
    贪污受贿一直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也说明了大众对此的关注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随着新刑九的出台,不少人都了解到新刑法对于贪污受贿进行了调整。那么,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有什么其他的新规定吗?律师为您解答。 一、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 新刑法司法...

·汽车的交强险是多少
    汽车的交强险是多少钱 有车一族都知道买车险必交的交强险,它是国家强制规定车辆必须要缴纳的保险。由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收缴。有些车主交强险的费用比较高,而有些车主的费用是一年比一年低,那么交强险是多少钱?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交强险是多少钱 (一)新车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的基...

·盗窃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关于盗窃案件中嫌疑人构成盗窃罪的应当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同时按照盗窃数额来进行处罚。那么,盗窃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盗窃500元至2000元的就算为数额较大,以此类推的还有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之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如今又到年末,很多人会考虑在春节过后换一家别的公司工作。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还好说,但是如果没到期就像辞职,那么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在接下来的文章内容中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期...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而违反了刑法就必须承担较为严重的判刑的,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的。一、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一)确定最佳的资产负债率 既然是举债经营,就必然涉及偿债问题。现实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偿债得不到履行的现象。对举债经营企业而言,要降低偿债风险,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企业的债务本息控制在偿债能力范围内,为此需要为企业确定一个最佳的资产负债水平。企业的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