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并不少见。诉讼离婚是有法院代表国家参与的,其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性保证实施的。但是法院参与调解纠纷并不是其义务所在,所以当事人应当支付其一定的费用,这就是诉讼费。那么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如上所述,关于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的问题,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是一样的,但是起诉离婚的费用的多少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具体计算。在实务过程中,起诉离婚往往会耗费不少的资金。我们认为,作为夫妻一场,最好的分手方式就是协议离婚,给这段感情画上句号,何必闹得不可开交,得不偿失。
  
  
  

·成年子女读研期间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吗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费请求主体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上述立法目的和主要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以...

·网络消费欺诈的处理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能够想到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但其实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除了要支付抚养费外,同时也是享有探视权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即使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但此时也是暂时不予被关押,这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能最终不执行原判刑罚。那通常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

·票据诈骗罪的诈骗行为?
    票据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一、票据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基本上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存在买卖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对于很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来讲,知悉违约责任条款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出现,违约时能获取哪些赔偿。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买卖合同违...

·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吗?
     一、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吗? 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 对此,应分别以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