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要区分离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内容还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等关于人身权的内容,协议有效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分割财产。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那到底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应当参考以下判定标准:(一)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二)离婚协议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
  二、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有效的离婚协议会产生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实现,实践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据上文,离婚协议虽然不适用合同法,但却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联系无效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为保证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当事人事先了解清楚,究竟要如何写离婚协议才不会出现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在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该如追讨欠款,此时会选择委托一些有能力的人来帮助自己,如律师。此时,需要写一份债务追讨委托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债务追讨委托书是怎么写的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债务追讨委托书一 兹特别授权如下: 一、授权 (身份...

·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起诉
    当今社会,会驾驶车辆的人越来越多,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会因为驾驶员的不小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交通部门就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起诉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那么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 ? 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在交通道路上,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会发生交通碰撞。一旦车辆发生交通碰撞造成损害,就会走保险获得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会购买保险,在众多保险中,其中有一项就是交强险。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就是,在车辆发生碰撞以后,如果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怎么办?
    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怎么办?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管理部门做好工作:首先应迅速记下车辆的号牌,如果来不及记下车辆号的,应尽量记住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装载情况、行驶方向、人员等车辆特征。并及时向工安管理部门报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的材料有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解决婚姻问题上我国出台婚姻法来解决婚姻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关于协议离婚时的房产公证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来强制的,通常也是以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为主,那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的材料有什么?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