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鼓励服刑人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那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减刑应准备的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只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减刑条件,并且犯罪人员有悔过的表现,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申请减刑应准备充足的材料,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法院会批准判刑,犯罪人员就可以获得提前出狱的机会。
  
  
  

·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是需要收回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因电视广告虚假宣传买到伪劣产品可以要求媒体赔偿吗?
    电视广告主要是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电视台媒体作为电视广告的发布者,一旦有人通过电视广告的虚假宣传买到劣质产品,首先就会想到找电视台。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找下面几种人赔偿: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一、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由商标管理部门发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真的了解过后才会有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一直要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可中断抚养费。一、抚养费标准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这两年来经常听到航空发生空难,如马航、法航等。然后从新闻中可以了解到他们都会得到损害赔偿,但是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都会赔偿,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1、必须...

·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如何处理?
    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受不同法律的保护以及约束。但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与商标权会产生权利冲突,这时候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十分必要.那么,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如何处理?在下文中将进行相关介绍。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一、申请国家赔偿钱是否要缴税?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由谁缴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缴纳,对于这些问题,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