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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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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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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强迫婚姻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强迫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及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强迫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属于买卖强迫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强迫婚姻的当事人申请提出离婚的,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我国法律另有胁迫婚姻的规定,即当事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该婚姻可以申请撤销。但强迫婚姻与胁迫婚姻不同,强迫婚姻的当事人并未受到人身安全威胁,仅仅因为父母的包办而导致,所以应按正常离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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