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1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一)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2、内地公民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3、港澳台及外国人员需要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繁体中文需翻译成简体中文;4、18岁至今的简历(不能间断);5、一寸证件免冠照;6、同意在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亲笔署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1.通缉犯、服刑犯。  2.担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未满三年的。  3.未满18周岁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6.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在公司当中的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只不过,公司法人和公司的其他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都是不一样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都是一个人。但是,并不是说该人只能代表一个企业的法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担任其他的公司的法人。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介绍工程支付款以及法律规定的解决方式来为您提供学习渠道。 一、支付工程款的几种...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入职员工提交资料模板是怎样的?
    企业在聘用员工之后,会要求员工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入职手续。对于新入职员工来说,虽然办理入职手续会由人事部通知准备相关材料,但如果在入职之前就已经将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办理手续时就会节约不少时间,同时也会给公司留下良好的印象。虽然每个公司要求员工提交的资料会有所不同,但我们为您整理了...

·如何制定遗产规划?
     1、谁需要制定遗产计划
  一般来说,正如上面提及的,所有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是潜在的被继承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制定自己的遗产计划。但就这几年遗产继承的司法实践看,经常出差或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健康状况欠佳而又家境事业殷实或财...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导致脑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物权法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们生活中被人们所利用。但是由于他速度快、体积大、结构性强对我们行人和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威胁也很大。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讲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