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需准备并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领取),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工伤(亡)事故快报表、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表、出勤记录、出入证、其他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两人以上的证言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认定的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的作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解答从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多方面为您做出了解答,为了使您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不懂的情况下去咨询在线律师服务,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

·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感兴趣可以看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一、强奸罪最低两年会判缓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构成犯罪的会判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如果是处二上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可能处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国,个人建房也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证,不管该土地是拍卖取得还是通过集体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的权利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个...

·成立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即使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但要是此时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也是不能按照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这个时候,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数额不一样。那一旦成立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构成工伤吗立法者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将考虑,已将其纳入工伤范围,但具体处理中仍要进行工伤鉴定,那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买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