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解决,根据方式的差异法律上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国庆节是国家法定假日,不可以办理离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资源;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者是处理方式。
  
  2.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俗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3.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a、程序较为简单,办理方式便捷。
  
  b、由于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多为双方自愿协定,自觉遵守和履行率高。
  
  c、避免了诉讼,一般不会产生夫妻双方离婚后相互仇视以及敌对等情况。
  
  离婚手续办理在节假日都不能办理,单位一般都是放假的,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需要靠法律的解决,离婚也不例外,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在《民法典》中也详细的说明,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会给失去土地农民一般补偿款。在一些农村,存在个人征收土地的情况,那么,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私人能征收土地使...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受伤害的,则是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还缴纳了商业险,比如划横线等的,又发生刮痕,也应该进行保险。说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因为在购买的时候都是通过公司购买的,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

·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合法?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赔偿是合法的,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

·相关的债权人转让有哪些类型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

·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定义之中,投资总额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有概念,当然这种概念只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没有任何作用。在组成上,其实投资总额的存在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所规定的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有很相似的地方。接下来就是律图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一、...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根据侦查等刑事活动,查找相关罪证后,依靠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然后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刑事侦查行为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一、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原则上是可以的,未满20岁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如果男方肯抚养的话,女方可以不抚养孩子,只是法律上规定需要支付部分抚养费的。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目前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相对比较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总的基调。但中国这么大,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各有不同,政策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采取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去年开始,政府因城施策及时进行调控,很多热点城市都出台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