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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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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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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同时,职工应提前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资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完整的,应及时受理,发现资料不完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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