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赔付免现场;
  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
  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
  划痕险因赔付率较高,且恶意索赔情况无法避免,所以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二、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主要是针对新车和三年内的准新车。
  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赔付额度2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400元。
  3、赔付额度5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570元。
  4、赔付额度10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760元。
  5、赔付额度20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1140元。
   三、车辆划痕险如何报合适?
  第一、一旦发现车辆被划了,那么就一定要当场报案,这时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勘察情况,看看是不是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之前旧的划痕的话,那么很抱歉,是不会赔偿的。还有就是有一个理赔范畴,没有明显划痕的车身划痕损失,比如就是小孩子在拿着东西在车上划了几下子,而导致掉漆情况出现的话,这样的是可以通过划痕险来理赔的。而如果是比较明显的碰撞,或是损坏比较严重的,那么是不能报划痕险的,就需要报车损险了。
  第二、车辆划痕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你的划痕保额是两千元,一年之中是不计次数的,如果总体的金额超过了两千元的话,那么这个保险就自动终止了。这点是需要客户注意的。
  第三就是车辆划痕险每次都有15%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支付给你的是损失额度的百分之八十五,剩下的是需要你自己来支付的。
  车辆划痕险有不少细节也是需要车主知道的。比如车主在报车辆划痕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现场,并在48小时之内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点相当关键,不少车主因为不知道这点,结果错过了报险的时间,最终导致报险无效,而没有得到赔偿,没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车辆划痕险要怎么理赔?
  (1) 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免责范围了。
  (2) 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3) 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而导致的汽车漆面的划痕,就不在划痕险理赔范围了。
  (4) 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划痕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5000元。要注意的是,划痕险是累计赔付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划痕险保额是2000元的,出险不限次数,但赔偿累计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两千元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此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对划痕险设置了免赔额,免赔率在15%到20%不等。
  我们可以看出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包括不需要给出划痕理由,赔付免现场。正是因为这些情况,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员就利用车辆划痕险的一些漏洞,故意划伤自己的车辆,要求赔偿的情况。
  
  
  

·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要是不幸因为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除了要追究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解读司法解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一)新《土...

·购买商业险工伤可以报销吗?
    购买商业险工伤可以报销吗? 一、购买商业险工伤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属于保险的一种,但是在缴纳强制性和保险性质方面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为: 1、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社保来进行承保的。 2、强制性不同。商业保险...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方式之一。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要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当然耽误的时间也就要长一些。那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通常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一般针对不同的合同,自然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就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而若想要合同的内容得以实现,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受委托人一定要履行其义务才行,那受委托人的义务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一、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