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λãҳ  »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生活中,人疏忽时难免会发生姓名被侵犯或不小心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怎样才算侵犯了姓名权,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其具体的行为表现。
  
  一、怎样才算侵犯姓名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姓名权是公民权利之一,应注意不能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或被侵犯自身姓名权,维护自身权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铲车车祸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出车祸者承担20%的责任,肇事者车辆承担80%的责任。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

网签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项目通过网络签约完成,通过网络,两个相距万里的人,也能在几分钟之内完成合同的签订,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见面的路费。网签合同生效与否是大众通过网络这一便捷途径签约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网签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 1、网签时一...

赡养纠纷调解技巧有哪些,如何调解赡养纠纷?
    不少纠纷的处理方式中都有调解,而进行调解往往是由第三方主持的。为了保证能够调解解决纠纷,需要注意一下调解中的技巧。那么对于赡养纠纷来讲,调解技巧都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只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仍然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补偿,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是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的。那么,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一、公司法人变更后风险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南宁市各城区征地果园补偿标准
    南宁市各城区征地果园补偿标准 要想知道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的原因,大概就是国情好、政策好,还有就是我们是共享的新一代。最近有不少果园被国家征用做其它的土地资源利用,不管是被用作铁路建设也好,还有进行规模化作业也好。在您或周边的人的果园被征用时,都需要知道征地果园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劳动合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怎么计算呢?此外,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并没有立即支付员工工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工资何时支付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那么,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请求权一词不管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您对它并不陌生。但是您对公司法交叉请求就不一定十分了解。因为交叉请求源于美国法律,在中国很少被使用到。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 1、交叉诉讼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