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其他的情况,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关注合同当中的细节,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省略了当中的某一个流程,致使自己在对房屋使用的时候没有办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二、如何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对于售房者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另外就是对房产要进行了解,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签订以后,自己的住房利益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购买房产或者是对他人的房产进行接收,对普通公民来说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一定要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以合同纠纷。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生育了孩子的情形,可能会争夺孩子多大抚养权,也存在着双方都想弃养的现象,也有人会想着共同抚养,根据司法规定,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如果可以,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

·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买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行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他可以提供给人们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是人们赚钱收入维持生活的方式之一。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劳动是人们寻找生存的手段之一,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但是一般的劳动人民对于法律知识是欠缺的。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劳动合同中对方提出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怎么办。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1、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

·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
    在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很重要的一份文件,有时候它不是当场发,但如果要发的时候当事方并没有时间,那么时候就有个小问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在场吗?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方的到场情况的要求发交通事...

·新劳动法中加班费如何计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劳动法》的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的观念也被更多的人知道。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许多人都不清楚,所以吃了不少哑巴亏。今天就由我们给您介绍在新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及方法。 用人单人安排劳动者工作超...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征地后一定进行拆迁吗 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支持抚养人的变更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 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