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资金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血液和命脉,保持充裕的现金流,才能保证企业产品和业务周期的顺利循环,通过不断循环的资金带来利润和财富,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现金流更是衡量其实力和规模的重要标志,当资金流不够充足时,就需要通过融资方式尽快解决,那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讲,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许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的增发和配股方式以及发行一种新型债券-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1、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三种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和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时,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时机,而且运作成本较低;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1)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2)融资的成本较高,通常为融资额的5%~10%;(3)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4)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如举债能获得减税的好处。(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可转换债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证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资者往往受回售权的保护,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和兑付压力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形成约束,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综上所述,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企业融资指导中,主要包括股权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前两者都不需要向投资人支付利息,也不用担心投资人要求偿债,但融资成本较高,业绩利润会被摊薄,对股东结构和权力控制也有一定影响,而可转换债券具有前两者的优点,既为上市公司所接受,也较为吸引投资人。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

·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群众报案后,公安局会立案,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将其拘留,并开始走司法程序。检察院对其发起诉讼后,法院采取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我国刑诉法规定,判处拘役的,可以处以缓刑。那么,诈骗不认罪缓刑可以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您讲一讲。 一、诈骗不认罪缓刑可...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人重要的凭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之前旧的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事项不清,比如四至、土地年限等重要信息都没有写上去,现在持证人可以更换新证,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各种情形的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可以,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

·骗国家补贴有什么后果
    骗取国家补贴属于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阶段分为三部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处于用人成本的考虑是不愿意提高基数的,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文讲述的就是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 一、成都社保...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并不是遗嘱继承,两者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这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根本区别所在。在我国,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简言之,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