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这样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但是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不能被侵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前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医疗费的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工伤医疗费不超过12个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劳动者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如主张的工伤医疗费未超过上述标准,建议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直接就工伤医疗费问题先行仲裁解决,其余工伤待遇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主张。
  二、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员工做工伤认定。因为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仅仅是书面合同,自己的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或者用人单位其他人的证言,这都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有这些证明材料,社保局也会进行工伤认定的。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
    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子的纠纷问题比较多,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分割房产,在分割的事后难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在就起诉里婚,按照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法院来做评断,以此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房子...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求?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在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不发生效力的例外情况。法律承认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因此,表见代理的成立,要求相对人必...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 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怎么处罚盗窃罪
    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的,此时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同时自己又具有悔罪表现的话,其实最后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那么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盗窃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罚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

·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何处罚
    实践中,有利用信用卡骗取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既触犯本罪法条,又触犯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那此时应该从一重进行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了,这就关系到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罪数问题了,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罪数形态 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