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λãҳ  »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1、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社会影响很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也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全国各地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质量问题免不了是首要问题。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2017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讲...

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
    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 一、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 (一)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此时可能需要扣押涉事的车辆,主要是为了能够便于事故的勘验、调查。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具体是多久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

管理人解除合同引起的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管理人解除合同引起的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

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
    一、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子女是否满2周岁或者已满10周岁时子女自己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虽然因素很多,...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如果父亲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就去世的话,此时母亲正怀孩子的,那该孩子就会成为遗腹子。通常此时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给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分割,然后根据之后其出生的情况进行处理。究竟日后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