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其中就需要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没签劳动合同,为足额发放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双倍工资。
  
  相关经济补偿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时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每个月双倍的工资,而这就是实际对员工做出的赔偿,但法律中也规定了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我国如今频繁发生的现象,而离婚的原因不计其数,有的是因为双方的生活习惯难以接受,双方家庭的不合适,更多的一个原因是其中有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在离婚时就需要分割财产,对于出轨一方的财产分割法规也有说明,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

·离婚房子全是男方出钱,房子怎么分?
    房子如今已经变成了男女结婚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而且当今存在不少的男方出钱买房情况,可以说男方有房已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但离婚的现象总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有一些人想问了,离婚房子全是男方出钱,房子怎么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解决办法。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而借...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单位不签...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买卖双发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等待一段很长的时间之后,再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为了避税。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