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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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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产行业,特别是在预售商品房市场中,出卖人延迟交房的现象普遍存在,买房人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毕竟,很多时候买受人以及交付了购房款,面临着两手空空的窘境。那么针对买受人而言,出卖人延迟交房该怎么办,?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延迟交房的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延迟交房该怎么办
  1、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出卖人时解除。出卖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处理出卖人延迟交房的问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所以,如果出卖人延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单方请求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3、出卖人延迟交房术语根本违约,除了解除合同,买受人还可以要求进行违约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违约责任。需要注意到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点需要引起买受人的重视。如果出卖人延迟交房,买受人不妨求助于专业的房产律师,通过正确的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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