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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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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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交易双方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一)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对于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二)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三)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四)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五)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遵循上述五个步骤付定金,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卖方不同意出售房屋,买方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一)要正确处理卖屋买卖中的定金纠纷,首先要明确交易双方约定定金的目的和内容。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售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其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其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购房的意向书就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售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售房者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售房者将双倍返还定金。(二)了解了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1、如因售房者导致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3、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售房者协商,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已交纳的定金;4、如果售房者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申请仲裁或是起诉之前一定要咨询律师的意见,因为裁决和裁判的效力是不尽相同的,只有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出谋划策,才能保证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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