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在公司成立之后,资金是个大问题,没有资金就只能背债。如果再加上公司运营情况不好,就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债务。此时,公司一般会选择减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当公司在减资过程中,公司出于恶意没有告诉债务人,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这就是不当减资。那么,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一、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需要首先明确的是,公司的不当减资行为须发生在公司债务发生之后,才存在减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因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信赖基础是其与公司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所代表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发生在减资之后,则债权人的信赖基础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即使未来出现公司不能清偿其债务的情形,债权人亦不能以减资程序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1、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按照债权人的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时的法律责任公司不当减资的违法性主要在于其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减资信息披露义务时,其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债权保全权利;在债权人接到通知并及时行使债权保全权利但公司拒绝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时,同样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然而不当减资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何,《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笔者认为,一方面,公司在减资时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全体股东仍应以其减资前的出资额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的受益人是公司股东,因此,此时公司股东应在其减资范围内对相关债权人承担个别责任。2、不当减资后又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不当减资后又转让股权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股东本身存在出资瑕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后又不当减资的。对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原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后又不当减资并转让股权的情况。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蔡瑞贤等诉上海永典服饰工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认为,“七名上诉人在明知锦瑟公司对外所负债务未清偿的情形下,仍旧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向工商登记部门出具虚假的情况说明,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损害了锦瑟公司的偿债能力,故减资股东的行为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程序瑕疵的减资,对已知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则本质上造成同股东抽逃出资一样的后果,故原审法院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认定七名上诉人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对锦瑟公司所负永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此外,即便部分股东已将持有的锦瑟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也不影响其承担转让前的瑕疵减资责任。”公司减资导致对公司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增加,如减资过程中存在不当情形,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不能免责,即使其进行了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综上所述,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不仅会损害公司自身以及相关股东的利益,使得公司或者相关收益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减资时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债权人其减资行为。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它只是一份合同,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而被抚养人的财产则由抚养人继承。如今有很多的人都签订这样的协议,无论是城市中人,还是农村人。签订过这个协议很多的人都考虑一个问题,就是遗赠扶养协议能不能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怎么撤销?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遗赠扶养协...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劳动...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

·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怎样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1)行政方法 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2)管理技术方法 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规划、控制和协调。 1)...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