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鉴定书要2600是否合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鉴定书要2600是否合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书要2600是否合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其实全国各地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制定的有大概的收费范围,所以员工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书的时候,就可以自己先熟悉一下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收费问题,这样自己心里首先有一个底才可以。就比如有些人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就遇到过工伤鉴定书要2600这种事情,那么2600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一、工伤鉴定书要2600是否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是400元---800元。
  
  1、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照目前我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收费标准来看,大多数地区的收费标准都在350元左右,一般收费标准也在400到800元左右。因此,工伤鉴定书要2600这种情况,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如果确定自己是选择的国家权威的工伤鉴定部门,肯定相关人员是不会乱收费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详细咨询工作人员,因为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也会影响到收费标准的。
  
  

·公司被收购会炒掉财务吗
    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解聘财务的,财务会被解聘;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财务不会被解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的认定
    集资诈骗的新闻您可能都听说过和看过,国家和法律对于这类集资诈骗行为也是进行严打的,任何利益诈骗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律明确了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为了就是警示社会中诈骗的行为,不要犯罪,犯罪要受到严惩的。但是具体的入罪数额是多少,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的...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

·离婚男方死亡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吗?
    孩子的抚养费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对于未离婚的家庭,需要承担未满18周岁的孩子的合理费用。对于已经离异的家庭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男方死亡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吗?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一、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释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