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 ? ? ? ? ? ? ? ? ? ? ?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是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合同,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劳动保障,因此在签订时需要格外留心相关条款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 商标:______...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融资是存在债务风险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防范呢? 一、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

·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就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法院诉讼,但是其中牵扯到的因素有很多,如果其中有人是二婚,那财产分割又会不一样,那么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的时间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究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票的流动性较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也可以进行转让。在股票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转让款的交收,那么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来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子分割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