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分别有4点,所谓的不当得利之债就是说得到利益的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债权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得到利益的人作为债务人应该偿还不当得利得来的债务,而受损人应当得到不当得利人偿还的债务。

·酒店无故辞退员工去劳动局怎么解决?
    酒店无故辞退员工去劳动局怎么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从原则上来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就不能离婚。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那另一方是不是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呢。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

·证据不足不起诉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证据不足不起诉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
    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管辖权异议答辩期限是有时间的,那么,管辖权异议补正裁定的答辩期起算时间是怎么算的呢?同时在管辖权异议答辩相关处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都有回答,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管辖权异议答辩期起算时间及相关问题,...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无形资产么?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所以著作权当然属于无形资产。如果能取得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计入企业...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赡养义务和继承权的问题,咱们都知道子女们对于老人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子女也依法具有继承的权利,在平常的生活中无论是看电视剧还是真人真事,都会有因为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走上法庭,其实提到赡养和继承的问题,那一定是亲人之间的,所以走上法庭是非常没有必要...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