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房号保留协议等等形式。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的注意事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购房者买房不能像买菜一样,应慎重行事。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关于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情况,以及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不少购房者就开始急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其实,这是犯了买房的大忌。笔者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永远不要表现太急,而要争取让开发商比我们急。因为“急”不仅仅是不利于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利地位,还往往会粗心大意草草签订合同疏忽了防范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损失种下了祸根。实话说,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3、购房者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对买房。普通的老百姓买一套住宅往往需要付出自己及家人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经济行为,理应慎重谨慎,深思熟虑而后行。法律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同样是公平、公正和严肃的。如果因购房者的鲁莽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后却反悔,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必须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购房者就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再签约。而购房者怎样考虑清楚,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其实,对买房这样一件重大的经济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损失与有损失相比就是赚了,所以为避免风险而抽出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并不浪费,而是另外一种意义上有价值的劳动。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商品房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很多时候开发商都是根据行业习惯,在购房者看中了房屋之后,出于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的目的,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
    未成年欠钱监护人坐牢吗不会1、单从名称上就有区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于的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由明确的认知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年龄是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基础,未达到成年年龄,即便心智发育再健全,也需要监护人。而成年人的监护权...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执行案...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维护储户的利益,法律对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的赔偿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被破产清算。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破产费用,其实也就是公司需要实际支付的一些费用。那到底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破产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破产费用是在申请破产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由于离婚仅仅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了那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还是要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在离...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
    伪造遗嘱会构成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这种情况也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丰富的省份,所以在陕西经常会有文物保护地点出现,当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该地区的人民就需要被征地,当然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进行的征地,政府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给相关的征地补偿的,那么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 征地...

·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怎么办
    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怎么办?发现被婚姻诈骗30万后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