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您的位置:首页  »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中对催告义务做了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经常被很多当事人忽略,所以往往在他们认为稳操胜券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2009年9月1日,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黄某将位于平马镇庆平路某号房屋的第一层铺面出租给李某作为商品经营使用,租赁期限十年(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租金为30000元/年。双方还对履行的方式做了约定:李某先付租金后用房,于每年8月份前付清当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黄某与李某都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李某于签订合同的当年就进入铺面经营。
  对黄某而言,铺面租金收入还算可观,本以为合同一签,了事一桩。殊不知,到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时,费时伤神的事才真正来临。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种种理由,延迟支付租金,后经过黄某多次催促才补交。之后每次交付租金情况大都如此。黄某逐渐就对李某的失信行径心存不满。转眼又到2014年至2015年度的租金交付期限,李某仍未准时交付租金。2014年9月20日,黄某一纸诉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时时止的房屋租金。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被告李某延迟履行后,原告黄某没有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催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也同意即时支付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的租金30000元,并多支付2000元滞纳金。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得予实现,原告黄某的请求不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官分析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中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签订合同是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签订后也没有就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所以原告的请求权只能基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仍未履行……,由这条法律条款可知,“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仅仅是合同解除的实质要件,而要真正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还需要满足“经催告后,在合理极限内认为履行”的形式要件。
  结合本案,黄某未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义务。而且李某愿意当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黄某已经达到了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目的,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从上述判决合同不解除案例可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是就解除权的归属和效力进行审理,而不是直接判决是否解除当事人的合同,判决结果也根据案件事实有所不同,并非总是支持解除合同,如果被告不构成违约,则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和“他人”;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来说是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守的,受理专利的机关是国防专利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移交国防专...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购买资产怎样办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怎样办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购买资产的合同可以自己签,无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该是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可以在自己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对外负债而自有资产又不足以偿债的话,会使总公司承担连...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说到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很多人对于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很容易将它们进行混淆,其实,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会在它们的定义以及特点等方面为您介绍它们的区别。 一、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