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一、欠款不还会坐牢么1、“坐牢”是指需触犯我国刑事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欠款要看具体拖欠的款项内容:(1)一般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最终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存在触犯刑事案件法律一说。但是,逃避法院生效的判决和执行文书,法院可以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拖欠信用卡超过一定额度,涉嫌信用卡诈骗,在一定期限内欠款可能导致触犯刑事法律,会坐牢。3、建议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哪怕达成还款协议也可,毕竟一个人的信用才是最值钱的东西。二、针对对方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办?1、对方确实没钱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借贷方面的问题始终是民事纠纷,是没办法让对方坐牢,而且,坐不坐牢跟债务没什么关系,坐牢也不能抵债!唯一的办法就是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追债,追一辈子!2、对方有钱不还对方已经转移财产,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找律师或者自己去调查其个人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证明对方是有钱故意不还,这样就走到下面一步了!对方有钱,但是拒绝执行,拒绝还钱。可对其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牵涉的数额较大,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就可能判刑!同时,欠你的钱还在那,你还可以继续追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总而言之,针对欠款不还会坐牢吗这个提法,具体要看拖欠款项的内容了。如果是民间借贷,那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借款人最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是恶意拖欠不还,或者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的,构成犯罪的,就可以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欠钱就要及时还上,这样才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0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如何走流程?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如何走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您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置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大事。然而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人们缺乏一定的购房知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购房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到侵犯。那么当事人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前的注...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n...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
    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小汽车。人们在确定购车意向后,销售员往往要求消费者缴纳一笔订金,签署一份订金合同。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草草交了钱。有时候,消费者可能会改变主意,放弃买车。那么,消费者买车订金能退吗?针对这个常见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一、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