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整体而言,是罪轻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构成主体非法性,宣传手段公开性,保本付息利诱性和集资对象不特定性,就应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四个特点里,没有谈到资金用途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否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般不会影响行为的定性。但是,为了维护被害人利益,鼓励被告人降低社会危害性,如果集资人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之后还能及时清退,可以免予处罚,也就是定罪,但不处罚;情节如果显著轻微,甚至就可以不定罪,直接不起诉或者撤案处理。所以,在实际的案件办理中,资金用途和清退,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甚至会极大的影响刑期比较著名的有曾经的著名企业家孙大午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孙大午被指控向周边村民吸收粮食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良好,从未出现过兑付问题,孙大午利用村民的集资款,发展的企业成为了,名噪一时的养鸡大王,而村民们也因为把钱存到他那里,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同时也能做到随时支取。孙大午,不仅将钱用于投资经营,还盖起了希望小学,而自己一直却是住职工宿舍,这些依然没有改变,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是缓刑。资金用途,和及时兑付,就成为了其轻判的关键点。综上所述,对于非法集资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清退吸收资金的,仍然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如果情节轻微的,能够清退资金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犯罪处理,但仍然会进行一定的处罚,或者罚款等等。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 ...

·轻微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弃车逃逸处罚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

·衡阳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衡阳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认定
    我国对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便是侵害了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管机制,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我们今天想要给您介绍的是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由于逃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逃税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 逃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逃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

·老婆要生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老婆怀孕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